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662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咪鲜胺
剂型:水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冬枣 炭疽病 556-833倍液 喷雾
炭疽病 54-81毫升/亩 喷雾
水稻 恶苗病 2000-4000倍液 浸种
水稻 稻瘟病 80-100毫升/亩 喷雾
蒜薹(贮藏期) 灰霉病 340-660倍液 浸梢
香菇 青霉病 0.09-0.18毫升/平方米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水稻恶苗病应在水稻播种前浸种。每季使用一次。防治水稻稻瘟病应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连续使用1—2次,施药间隔期为15天。防治冬枣炭疽病应于谢花坐果后喷雾施药3次,间隔10—14天。防治姜炭疽病应在姜炭疽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施药,施药间隔期为7天。防治蒜薹灰霉病,应在蒜薹入库时浸蘸薹梢处理,置于阴凉通风处自然风干,入库预冷,再将蒜薹装入硅窗袋,排湿后将硅窗袋扎口密闭,于冷库中贮藏。防治香菇青霉病于菌丝生理成熟划袋开口后第二天施药,均匀喷雾施药1次。2.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冬枣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蒜薹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20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在香菇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应在登记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属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使菌体细胞膜的功能受到破坏,最终导致死亡。对水稻恶苗病、稻瘟病、冬枣炭疽病、姜炭疽病、蒜薹灰霉病、香菇青霉病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应注意立即覆土。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水稻浸种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2—3天后用清水催芽。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的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剂,误服则应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10-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