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460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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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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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小菜蛾 |
3-5克/亩 |
喷雾 |
石榴树 |
桃蛀螟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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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甘蓝小菜蛾时,在低龄幼虫盛发期对植株叶片正反面均匀喷雾,亩用水量45—50公斤;防治石榴树桃柱螟时,在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对树冠进行全面喷雾;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2.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甘蓝5天,2次;石榴树14天,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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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渗入作物表皮组织,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石榴树桃蛀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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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勿与铜制剂和碱性药剂混用,若用了铜制剂或碱性药剂,需1周后再使用本品。2.禁止在作物花期、有授粉蜂群的大棚及其他有蜂群采粉区使用。在其周边使用时,避免药液飘移到开花作物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禁止在鸟类保护区及其周边使用。4.禁止在鱼类养殖水体或河塘等水域附近使用,药液及施药用水避免进入鱼类等水生生物养殖区等水体。禁止在河塘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5.禁止在蚕室、桑园及其附近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8.建议与其他作用不同机制的药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头发、指甲等,严重时立即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吸入: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药剂应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饮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核准日期:
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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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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