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430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苯醚甲环唑
剂型:水分散粒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三七 黑斑病 30-45克/亩 喷雾
大葱 紫斑病 60-80克/亩 喷雾
叶枯病 30-60克/亩 喷雾
梨树 黑星病 6000-7000倍液 喷雾
芝麻 茎腐病 50-70克/亩 喷雾
苦瓜 白粉病 70-100克/亩 喷雾
蒜薹(贮藏期) 叶枯病 1000-2000倍液 浸梢
金银花 白粉病 稀释600-800倍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应在作物发病前期或初期使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和采花期,请勿施药。3.梨树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苦瓜上的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三七上的安全间隔期6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姜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金银花上的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芝麻上兑水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间隔7—10天再施药1次。在芝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蒜薹(贮藏期)采摘后浸梢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90天。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三唑类内吸性杀菌剂。药液喷施后可迅速被作物完全吸收,并传送到植物各部位。用于防治梨树黑星病、苦瓜白粉病、三七黑斑病、姜叶枯病、金银花白粉病、大葱紫斑病、蒜薹(贮藏期)叶枯病、芝麻茎腐病。
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皮肤、眼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30℃储存。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10-08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