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316 |
登记证持有人: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毒死蜱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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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45%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吡虫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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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红火蚁 |
22-50克/巢 |
灌穴 |
水稻 |
稻飞虱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2000-25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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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或低龄若虫发生盛期,即水稻抽穗孕、穗期施药。采用叶面喷施,注意喷雾均匀周到,特别注意对水稻基部的喷雾。
2、本品对瓜类、豆类、烟草、莴苣、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苹果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4、在大风或者预计1小时内下雨天气请勿施药。
5、采用灌穴法处理单个蚁巢,将试验药剂稀释淋灌红火蚁巢穴。先以蚁巢为中心,近距离淋施药液,形成毒土圈地,然后挖开蚁巢顶部迅速将药液灌入蚁巢,直至巢穴药液饱和开始溢出为止,宜在地面较为干燥时施药,若药后2天内遇雨,雨后需补施药。
5、施药结束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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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内吸作用,对水稻稻飞虱和苹果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本品对红火蚁暗有很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通过灌穴,引起全巢红火蚁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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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本品对蜜蜂高毒,为保护蜜蜂,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使用;对蚕高毒,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漂移至桑叶上。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3、本产品组成中有强极性溶剂,故在配药及施用时必须穿戴防护服等,尤其注意对眼睛的防护。
4、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操作规程,务必穿戴好防护服,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眼睛和皮肤。
5、施药后残余药液及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池塘、湖泊等。
6、药后要立即洗手和洗脸,清洗并更换工作服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1、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12、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肥皂水清洗。
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呕吐、腹泻、出汗、抽搐、呼吸困难等,如误食中毒、及时进行催吐,洗胃,并携标签送医院就医。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解毒剂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塞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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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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