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271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兴柏康伟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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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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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克/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3-5克/亩 |
喷雾 |
石榴树 |
桃蛀螟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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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卵孵化及低龄幼虫发生盛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兑水量30—60公斤/亩。2.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均匀喷雾使用,兑水量30—50公斤/亩。3在石榴树桃蛀螟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均匀喷雾使用。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石榴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6.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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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水稻稻纵卷叶螟、石榴树桃蛀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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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并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并请医生诊治。误服:不慎误食,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饮料、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核准日期:
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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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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