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002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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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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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核桃树 |
举肢蛾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2-3克/亩 |
喷雾 |
甘蓝 |
甜菜夜蛾 |
4-5克/亩 |
喷雾 |
石榴树 |
桃蛀螟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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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应于甘蓝甜菜夜蛾、烟草烟青虫虫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应于核桃树举肢蛾、石榴树桃蛀螟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进行常规喷雾1次,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降雨1小时前,请勿施药。3.早晨或傍晚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4.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最多使用2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2次。在核桃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1次。在石榴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1次。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核桃树、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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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以阿维菌素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一种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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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过敏者禁用,使用后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脸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核准日期:
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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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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