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919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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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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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4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辣椒 |
烟青虫 |
2-4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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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甜菜夜蛾低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2.建议于辣椒烟青虫卵孵化盛期施药,采用全株茎叶均匀喷雾,以药液欲滴未滴为度。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在辣椒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5.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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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杀螨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具触杀作用。能渗入作物表皮细胞,因而有较长持效期。通过阻碍害虫运动信息传递使虫体麻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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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穿防护服戴口罩,避免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全程禁止吸烟、进食。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可能被污染的部位。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本品。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蜜蜂、家蚕等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5.施药期间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
中毒急救措施: 1.急性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眼睛和皮肤接触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吸入应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密封保存于常温、干燥、通风、阴凉安全处。2.勿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储存处需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核准日期: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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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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