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890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戊唑醇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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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戊唑醇43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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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三七 |
黑斑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人参 |
黑斑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向日葵 |
锈病 |
16-18毫升/亩 |
喷雾 |
甜瓜 |
白粉病 |
5-10毫升/亩 |
喷雾 |
石榴 |
干腐病 |
3400-5700倍液 |
喷雾 |
芹菜 |
尾孢叶斑病 |
10-18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斑点落叶病 |
4000-6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腐烂病 |
2000-2500倍液 |
喷淋 |
萝卜 |
尾孢叶斑病 |
10-18毫升/亩 |
喷雾 |
葱 |
尾孢叶斑病 |
10毫升/亩 |
喷雾 |
葱 |
锈病 |
8-10毫升/亩 |
喷雾 |
黄芪 |
白粉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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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苹果树斑点落叶病和石榴干腐病,于病发前或病发初期开始施药,兑水茎叶均匀喷雾,小苗酌减,每隔7—10天喷药1次;防治苹果树腐烂病,于春季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刮除病疤后喷淋,秋季再施药1次,共施药2次;防治黄芪白粉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间隔7—10天1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防治甜瓜白粉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间隔7—10天1次,兑水量45—50公斤/亩;防治人参黑斑病和三七黑斑病,于发病初期开始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天,用水量45—50公斤/亩;防治葱锈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喷雾,可连续施药2次,间隔7—10天,兑水量20—40公斤/亩。防治花椒树锈病,于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7—10天;防治芹菜、葱、萝卜尾孢叶斑病,于发病初期进行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5—7天施药1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2.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石榴、黄芪、甜瓜、人参、三七、葱、向日葵、芹菜和萝卜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3.安全间隔期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石榴14天、2次;黄芪30天、2次;甜瓜10天、2次;人参42天、2次;三七60天、2次;葱14天、2次;向日葵21天、2次;芹菜14天、3次;萝卜14天、2次;在苹果树上防治斑点落叶病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树上防治腐烂病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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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唑类杀菌剂,具有内吸性,既可防治表面病菌,又能被吸收并在体内均匀分布而杀死体内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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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本品为液体剂型,开启药瓶时不要用力过大,以免药液散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使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不宜久置。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1.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2.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3.如误服,请携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运输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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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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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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