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839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济南科海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灭蝇胺 |
剂型:可溶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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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蝇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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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菜豆 |
斑潜蝇 |
15-2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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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本品应于斑潜蝇低龄幼虫盛发初期施药,如果卵孵不整齐,用药时间可适当提前,7-10天后再次喷药,喷药务必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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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属昆虫生长调节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作用,对菜豆斑潜蝇的防治有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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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产品在菜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不明显。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症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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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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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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