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635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康禾立丰生物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啶虫脒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啶虫脒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蓟马 15-2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在蓟马若虫期施药。 2、稀释农药时应充分搅拌。 3、注意在傍晚时要,施药时均匀、周到,特别注意对叶片背面的喷雾。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啶虫脒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该产品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甘蓝蓟马的理想药剂。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如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啶虫脒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4-1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