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538 |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2500-5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3-2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4-23.3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5000-67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3300-67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5000-10000倍液 |
喷雾 |
| 黄芪 |
根结线虫 |
240-360毫升/亩 |
灌根 |
|
使用技术要求:
1.应在害虫发生初期或钻蛀前喷雾,并根据不同害虫为害习性,重点喷害虫集中为害的部位,如叶背、果实等,注意喷雾均匀。甘蓝上使用时推荐兑水量30—50公斤/亩。水稻上使用时推荐兑水量40—50公斤/亩。防治黄芪根结线虫,于黄芪齐苗后灌根1次,推荐兑水量60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推广使用前,应先在黄芪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4.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苹果树、梨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黄芪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有效成分在水中能形成均匀一致的药液体系,利于药效发挥;除触杀、胃毒作用外,还具有渗透作用。
|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2.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3.对鱼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清洗器具,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对蜜蜂有毒,避免花期使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区域附近禁用。4.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溅。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禁止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醇的物质,如芭比妥等。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
核准日期:
2012-03-28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