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442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康禾立丰生物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吡虫啉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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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2%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吡虫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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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小菜蛾 |
50-80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蚜虫 |
50-8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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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每隔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后有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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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阿维菌素和吡虫啉复配而成的制剂。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对甘蓝小菜蛾和蚜虫有较好的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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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
3.使用时需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对蜜蜂有毒,不要在植物开花期施用,蚕室、桑园或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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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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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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