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401 |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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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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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11-15克/亩 |
喷雾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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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喷雾要细致、全面、均匀,让害虫充分接触药液。2.在甘蓝甜菜夜蛾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期施药,3龄以上可使用推荐剂量高量。3.最好在晴天早上或傍晚施药。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大葱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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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1.本品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无内吸性能。2.可防治甘蓝、大葱甜菜夜蛾,烟草烟青虫、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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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鸟类保护区禁用。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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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 |
核准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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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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