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299
登记证持有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李子树 食心虫 5000-7500倍液 喷雾
甘蓝 甜菜夜蛾 3-4克/亩 喷雾
芒果树 蓟马 500-1000倍液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3.5-4.5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建议在傍晚时或阴天用药,效果最好。2.甘蓝甜菜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施药间隔期为7天左右;豇豆豆荚螟幼虫孵化初期或芒果蓟马若虫发生期施药1次;于李子结果期、食心虫成虫产卵至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兑水量:甘蓝、豇豆40—60公斤/亩。5.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豇豆或芒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李子树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5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类农药,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药剂作用于害虫的运动神经系统,受药后即表现出不取食、不活动症状,24小时虫子开始死亡,72小时后达到死亡高峰。本品施药后,能较迅速渗入作物表皮,并且在植物细胞间形成贮存层。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核准日期: 2012-02-17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