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225 |
登记证持有人: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草胺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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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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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10-13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10-13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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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作物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每亩对水20-30公斤,施药一次。
2、本品对水稻、麦类、谷子、高粱、黄瓜、菠菜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施药时注意风向,防止漂移到敏感作物上。
4、风速>4米/秒时,停止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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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苗前除草剂。可被植物的种子、幼芽和根吸收后向上传导。抑制蛋白质的生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 持效期约1.5个月,在正常自然条件下对作物较安全。主要用于春大豆和春玉米田的一年生禾本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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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低洼及干旱条件下不易药效发挥,且此种环境条件下不利于作物生长,对作物易造成药害,要慎用。
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不能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藻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家蚕饲养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如误食,应使病人静卧勿动,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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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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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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