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179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小菜蛾 5-7.5毫升/亩 喷雾
甘蓝 斜纹夜蛾 5-7毫升/亩 喷雾
茭白 二化螟 35-50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9-12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9-12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二龄幼虫期使用防效较好。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良好的防治效果。2.温度对防效有一定的影响,一定温度范围内,温度较高时使用可提高防效。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4.安全间隔期:甘蓝7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茭白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几小时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7天后形成第二次杀虫高峰,可防治甘蓝上的鳞翅目害虫小菜蛾、斜纹夜蛾,茭白二化螟,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和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后吸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施药时避免使用巴比妥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粮食、种子、饲料混放。
质量保证期:两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核准日期: 2021-11-10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