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122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惠民中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苯醚甲环唑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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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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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紫斑病 |
60-80克/亩 |
喷雾 |
姜 |
叶枯病 |
30-60克/亩 |
喷雾 |
柿子树 |
炭疽病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梨树 |
黑星病 |
6000-7000倍液 |
喷雾 |
猕猴桃 |
褐斑病 |
800-1600倍液 |
喷雾 |
芝麻 |
茎腐病 |
50-70克/亩 |
喷雾 |
花椒树 |
锈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蒜薹(贮藏期) |
叶枯病 |
1000-2000倍稀释 |
浸梢 |
金银花 |
白粉病 |
稀释600-800倍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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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大葱紫斑病和姜叶枯病,在发病初期开始施药,每亩兑水45公斤左右均匀喷雾,连续施药2次;防治大葱紫斑病,间隔7天施药1次,防治姜叶枯病间隔7—10天施药1次;防治梨树黑星病,在发病前期或初期使用,均匀喷雾,间隔7—10天施药1次,连续施药3次;防治金银花白粉病,在发病初期使用,间隔7天施药1次,避免采花期用药。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连续施药2次;防治柿子树炭疽病和花椒树锈病,在发病初期使用,间隔10天施药1次,连续施药2次;在发病初期使用,间隔7—10天施药一次,连续施药2次;防治蒜薹叶枯病,在蒜薹采摘入库时,浸梢10天施药1次;防治芝麻茎腐病,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兑水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间隔7—10天再施药1次,可施药2次。2.本品对瓜类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本品在大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梨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金银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姜、柿子树、花椒树、猕猴桃及芝麻上的安全间隔期均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次;在蒜薹上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4.本品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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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作用的杀菌剂,通过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干扰病菌的生长,对植物病原菌的孢子形成有抑制作用;用于防治大葱紫斑病、姜叶枯病、梨树黑星病、蒜薹(贮藏期)叶枯病、金银花白粉病、柿子炭疽病、花椒锈病、猕猴桃褐斑及芝麻茎腐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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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3.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7.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分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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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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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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