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085
登记证持有人: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松树 松材线虫 0.8-1.2毫升/厘米胸径 打孔注射
甘蓝 小菜蛾 2-3毫升/亩 喷雾
芒果树 蓟马 2500-3500倍液 喷雾
花椰菜 小菜蛾 2-4毫升/亩 喷雾
茭白 二化螟 16-22.7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3.5-4.5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3.5-4.5毫升/亩 喷雾
辣椒 烟青虫 2-4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松树松材线虫于松材线虫发病前或松材线虫向松褐天牛蛹室聚集之前,树干打孔注射1次,施药后堵孔。2.防治甘蓝小菜蛾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或辣椒烟青虫发生期兑水喷雾,兑水量:30—60公斤/亩;防治花椰菜小菜蛾于低龄幼虫始盛期兑水均匀喷雾,兑水量:40—60公斤/亩;防治茭白二化螟于低龄幼虫始盛期兑水均匀喷雾,兑水量:30—50公斤/亩;防治豇豆豆荚螟于幼虫孵化初期兑水均匀喷雾,兑水量:30—60公斤/亩。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7天左右可再施药一次;防治芒果树蓟马于蓟马发生初期兑水均匀喷雾。3.本品在甘蓝和豇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花椰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茭白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辣椒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芒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本品可有效防治甘蓝和花椰菜小菜蛾、辣椒烟青虫、茭白二化螟、豇豆豆荚螟、豇豆蓟马、松树松材线虫、芒果树蓟马等。
注意事项:
1.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清醒时才能催吐),并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1-19
重新核准日期: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