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071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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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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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蚜虫 |
15-20克/亩(南方地区);30-40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苹果树 |
黄蚜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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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始盛期用药。
2.药剂应大面积彻底的覆盖作物,以达到对害虫最理想的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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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苹果树黄蚜、小麦蚜虫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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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及防护胶靴、戴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2.本品对蜜蜂和家蚕及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要将器械清洗干净,不要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
核准日期:
20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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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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