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1310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淄博绿晶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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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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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3-3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36-48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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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害虫卵孵化盛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施药,最多施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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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半合成大环内酯类杀虫剂,主要具有胃毒作用,兼有触杀作用。它可以渗透到目标作物的表皮,对甜菜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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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可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乏力、流涎、出汗、瞳孔缩小、血液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大量经口中毒严重时刻发生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和呼吸抑制。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出现呼吸困难或不适症状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2、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3、不慎溅入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
核准日期:
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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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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