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1300 |
登记证持有人: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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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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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甜菜夜蛾 |
4-7毫升/亩 |
喷雾 |
荔枝树 |
蒂蛀虫 |
1350-1710倍液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6-8毫升/亩 |
喷雾 |
辣椒 |
烟青虫 |
3-7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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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甘蓝甜菜夜蛾,于甜菜夜蛾3龄前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天。2.防治辣椒烟青虫,于烟青虫卵孵化盛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5天。3.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豆荚螟幼虫卵孵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4.防治荔枝树蒂蛀虫,于荔枝树蒂蛀虫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荔枝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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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主要是通过增强神经递质如谷氨酸和γ—氨丁酸的作用,从而使大量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使细胞功能丧失而死亡,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辣椒烟青虫、豇豆豆荚螟、荔枝树蒂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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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误食,用清水漱口后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氯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3.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5.皮肤沾附,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
核准日期:
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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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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