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1134
登记证持有人: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小白菜 甜菜夜蛾 20-30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36-48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36-48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小白菜甜菜夜蛾卵孵化盛蜂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小白菜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半合成大环内酯类杀虫剂能够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以胃毒作用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较长持效期,可用于防治甜菜夜蛾、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2.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避免与碱性物质混用。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氯基丁的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或两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核准日期: 2011-11-03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