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1127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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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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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飞虱 |
1.8-2.6克/亩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1.5-2.5克/亩 |
喷雾 |
莲藕 |
莲缢管蚜 |
1.5-3克/亩 |
喷雾 |
菠菜 |
蚜虫 |
3-4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9-42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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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飞2-3龄若虫发生盛期;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莲藕莲缢管蚜发生盛始期;菠菜蚜虫成、若虫发生期;在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对瓜类、豆类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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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吡虫啉原药、助剂和真料经气流粉碎加工而成,具有内吸传导、触杀、胃毒三种毒杀功能。作用机理为药剂进入虫体后通过干扰害虫神经系统,使害虫的中枢神经麻痹、阻断而迅速死亡;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对水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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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韭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莲藕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菠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芹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不要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紧接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5、本品对蜜蜂、家蚕、鸟、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有授粉蜂群及其它有蜂群采粉区。避免该药在桑园使用和飘移至桑叶上。避免在珍贵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药液及施药用水避免进入鱼类养殖区、产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敏感水区及保护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戴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
急救措施: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
3、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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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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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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