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972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省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吡虫啉
剂型:可湿性粉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水稻 稻飞虱 3-4克/亩 喷雾
韭菜 韭蛆 40-6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无稻飞虱若虫1-2龄盛发期用药。 2、药剂应大面积彻底的覆盖作物,以达到对害虫理想的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瓜类、豆类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产品性能: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本品对蜜蜂和家蚕及鱼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要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使用过后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误服发生中毒现象: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就医。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及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女接触。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9-14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