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917
登记证持有人: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吡虫啉
剂型:可湿性粉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小麦 蚜虫 6-8克/亩 喷雾
水稻 飞虱 2-4克/亩 喷雾
芹菜 蚜虫 2-4克/亩 喷雾
菠菜 蚜虫 4-6克/亩 喷雾
韭菜 韭蛆 40-60克/亩 毒土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成、若虫始盛发期施药,按登记用药量兑水30-50升喷雾,喷雾时务必将药液喷到稻从中、下部,以保证防效。每季作物仅可使用2次。 2.本品用于菠菜蚜虫成、若虫发生期喷雾法均匀喷雾,持效期10-14天左右,每季作物仅可使用2次。 3.本品用于韭菜上茬收割后第二天,采用毒土撒施,按制剂量每亩与细砂土30公斤搅拌均匀,顺韭菜垄均匀撒施于土表,随后顺垄浇水即可。 4.本品用于防治芹菜蚜虫,在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采用喷雾法均匀喷雾。 5.本品用于防治小麦蚜虫,在小麦蚜虫发生始盛期均匀喷雾。 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7.喷雾时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 8.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菠菜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芹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小麦上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 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水稻飞虱、菠菜蚜虫、韭菜韭蛆、芹菜蚜虫、小麦蚜虫。
注意事项:
1.施药人员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操作时避免抽烟、喝水和吃东西,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敏感,(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对蚕高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深埋或焚毁。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勿与其他碱性物质混用。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视力模糊、呕吐、出汗,严重者表现为抽搐、呼吸困难、癫痫样抽搐等。接触眼睛,立即提起眼睑,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若接触皮肤,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清洗皮肤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误服应立即催吐,及时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8-2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