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896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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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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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0-40克/亩 |
喷雾 |
芦笋 |
甜菜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36-48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36-48毫升/亩 |
喷雾 |
金银花 |
尺蠖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金银花 |
棉铃虫 |
120-160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葱须鳞蛾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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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甘蓝、大葱甜菜夜蛾一、二龄幼虫期及卵孵盛期施药,豇豆豆荚螟幼虫孵化期开始施药,在尺蠖幼虫、棉铃虫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韭菜葱须鳞蛾发生初期施药,在芦笋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喷雾1次,注意喷雾均匀。2.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豇豆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金银花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大葱作物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韭菜作物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本品在芦笋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3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5.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芦笋、金银花、韭菜、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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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触杀作用为辅,有渗透性。可防治芦笋、甘蓝、大葱甜菜夜蛾、韭菜葱须鳞蛾、豇豆豆荚螟、金银花尺蠖和棉铃虫、豇豆蓟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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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1.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出现呼吸困难或不适症状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对症治疗。2.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3.不慎溅入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并请医生对症治疗。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
核准日期: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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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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