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876 |
登记证持有人: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戊唑醇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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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戊唑醇43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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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三七 |
黑斑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人参 |
黑斑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花椒树 |
锈病 |
3000-5000倍液 |
喷雾 |
芹菜 |
尾孢叶斑病 |
10-18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斑点落叶病 |
稀释5000-7000倍 |
喷雾 |
萝卜 |
尾孢叶斑病 |
10-18毫升/亩 |
喷雾 |
葱 |
尾孢叶斑病 |
1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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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苹果树斑点落叶病发病初期使用,间隔7—10天施药1次。防治人参、三七黑斑病应于发病初期兑水喷雾,间隔7天施药1次,用水量45—50公斤/亩。防治花椒树锈病,发生初期喷雾施药,间隔7—10天施药1次;防治芹菜、萝卜、葱尾孢叶斑病,于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间隔5—7天施药1次,用水量30—45公斤/亩。2.安全间隔期:苹果树28天、人参42天、三七60天、花椒树21天,芹菜、萝卜、葱14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苹果树、芹菜3次,人参、三七、花椒树、葱、萝卜均2次。3.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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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三唑类杀菌剂,麦角甾醇生物合成抑制剂。用于防治苹果树斑点落叶病,人参、三七黑斑病,花椒树锈病,芹菜、葱、萝卜尾孢叶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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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 |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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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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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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