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866 |
登记证持有人: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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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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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核桃树 |
举肢蛾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1.5-3克/亩 |
喷雾 |
石榴树 |
桃蛀螟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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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小菜蛾幼虫发生初期(1—2龄)用药1次,注意均匀喷雾,兑水量为30—50公斤/亩,每季作物仅可使用2次;于核桃树举肢蛾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喷雾 ;于石榴树桃蛀螟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核桃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石榴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4.推广使用前,应先在核桃树、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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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通过阻碍其运动神经系统信息传递而使害虫身体麻痹死亡,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核桃树举肢蛾和石榴树桃蛀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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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避免在鱼塘等水产养殖区及开花植物花期使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不得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械。4.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救治。溅入眼睛,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沾染皮肤: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污染的皮肤至少20分钟。如若误服,引吐(昏迷者除外),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核准日期: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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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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