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865 |
登记证持有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酰甲胺磷 |
剂型:可溶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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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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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蚜虫 |
40-5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50-6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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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防治棉花蚜虫于棉花蚜虫发生始盛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2. 防治水稻二化螟于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本品对桑树、茶树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 本品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6. 施药后需设立警示标志,允许人畜进入的间隔时间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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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型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可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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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穿好防护服和戴好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鱼类、藻类、蚯蚓低毒,对鸟类、水蚤均为中等毒,对蜜蜂、家蚕高毒,对天敌赤眼蜂高风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
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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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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