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841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烟草 烟青虫 2-5毫升/亩 喷雾
甘蓝 甜菜夜蛾 4-5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6-8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6-8毫升/亩 喷雾
辣椒 烟青虫 3-7毫升/亩 喷雾
金银花 尺蠖 13.5-2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喷雾要细致、全面、均匀,让害虫充分接触药液。 2、在甘蓝甜菜夜蛾卵孵化盛期及幼虫期施药。3龄以上可使用推荐剂量高量。在辣椒烟青虫卵孵化期均匀喷雾。在豇豆蓟马及豆荚螟若虫期喷雾。 3、最好在早上或傍晚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使用于甘蓝时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使用于辣椒时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使用于烟草时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豇豆蓟马及豆荚螟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使用金银花时的安全间隔期3天,施药次数1次。
产品性能:
1、本品为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2、正常使用技术下对甘蓝甜菜夜蛾、辣椒烟青虫、烟草烟青虫、豇豆蓟马及豆荚螟、金银花尺蠖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核准日期: 2011-08-10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