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777
登记证持有人: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灭幼脲
剂型:悬浮剂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灭幼脲2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小菜蛾 30-5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及幼虫期用药。使用时注意喷雾均匀。 2.施药时注意甘蓝叶片的正反面都要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含有灭幼脲和阿维菌素两种杀虫成分,灭幼脲是苯甲酰基脲类的杀虫剂,主要是胃毒作用,触杀其次,残效期较长, 耐雨水冲刷,在田间降解速度慢;阿维菌素是一种农用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属昆虫神经毒剂,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使其麻痹中毒而死亡。具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性。两种农药复配后有作用机制互补,有利于对甘蓝小菜蛾的防治。
注意事项:
1.本品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施药间隔7天。 2.如发现沉降摇匀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药效。 3.本品对大型蚤等水生生物剧毒,使用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本品;对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防止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和饮水。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如有误服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 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化肥、饲料、饮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存放时应注意防冻。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7-25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