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755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丙溴磷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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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72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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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盲蝽蟓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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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盲蝽蟓低龄若虫期兑水喷雾,每亩用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2.尽量不要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前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苜蓿、瓜豆类、十字花科蔬菜、核桃花期和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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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无内吸性作用,可用于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棉花盲蝽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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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不可污染蜜源植物。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施药器械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本品不宜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施药期间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5.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进行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作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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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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