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500 |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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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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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烟草 |
烟青虫 |
3-5克/亩 |
喷雾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4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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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在烟草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用药1次。2.应在甘蓝甜菜夜蛾幼虫3龄期以前用药;在烟青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喷雾要均匀周到,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推荐用水量40—50公斤/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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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类的杀虫剂,其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正常使用技术下对甘蓝甜菜夜蛾、烟草烟青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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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和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着长衣、长裤和鞋,并佩戴手套、口罩和帽子,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4.防治烟草烟青虫时最高用药量不能超过5克/亩,施药器械最好是机械喷雾。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沾上皮肤或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黄麻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并要及时携标签送医院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核准日期:
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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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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