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431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草甘膦铵盐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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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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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百合田 |
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非耕地 |
杂草 |
433-533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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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剂按亩用量兑清水40-50升稀释。稀释时先加入一半清水,将计算所得药量倒入喷雾器,再加入另一半清水,搅拌均匀之后即可定向茎叶喷雾。
2.宜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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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外观为均相粘性液体,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表面吸收传导到植株全株将杂草连根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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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已含助剂,使用时无需再加助剂或洗衣粉。
2.本品对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
3.施用完本品后的残液和洗涤喷雾器械的水不能直接倒入池塘或河流中。用完的包装不能随意丢弃在环境中,应集中处理。
4.在施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采取穿戴口罩、乳胶手套、长袖衣裤等防护措施,以免药液触及皮肤或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易与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因此兑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使用泥水或浊水会降低药效。
6.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后3-4小时遇降水会影响药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时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换气;如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
核准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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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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