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370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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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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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蚜虫 |
2-3克/亩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1.5-3克/亩 |
喷雾 |
莲藕 |
莲缢管蚜 |
1.5-3克/亩 |
喷雾 |
菠菜 |
蚜虫 |
3-4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9-42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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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棉花蚜虫若蚜虫盛发初期、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菠菜蚜虫成虫若虫发生期、莲藕莲缢管蚜发生始盛期使用,应喷雾均匀。于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采用药土法,每亩与细沙土30公斤搅拌均匀。
2、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菠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莲藕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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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棉花蚜虫、芹菜蚜虫、菠菜蚜虫、韭菜韭蛆、莲藕莲缢管蚜有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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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5、不能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6、出口菠菜自检后再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该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无特效解毒药,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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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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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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