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355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小菜蛾 15-20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18-24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18-24毫升/亩 喷雾
韭菜 葱须鳞蛾 30-4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本品,兑水对蔬菜正反面均匀喷雾。虫龄较大时应用登记剂量的高剂量并加大用水量;在韭菜葱须鳞蛾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2.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B1合成的一种半合成大环内酯抗生素类杀虫剂,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防治甘蓝小菜蛾、韭菜葱须鳞蛾、虹豆蓟马、虹豆豆荚螟。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抗性,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药液要随配随用,在害虫发生初期用药效果最好。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如不慎出现药剂接触 眼睛或皮肤的情况,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携此标签就医。3.如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新 鲜空气处,并携此标签就医。4.如不慎吞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忠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Y—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此药无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
核准日期: 2011-03-24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