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284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24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8300-110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低龄幼虫盛发期施用,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本品富含阿维菌素有效活性因子AVB1a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按照使用说明中用药量防治苹果害螨类二斑叶螨和水稻稻纵卷叶螨有很好的防治。
|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苹果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水稻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对鱼高毒,对蜂和蚕剧毒、对鸟中等毒。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等水域内洗涤,使用时要注意对鸟类的影响。在桑园附近及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施药时请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衣等,施药中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本品对眼睛有一定的刺激性,使用时注意保护眼睛。
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物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不得与主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轻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1-03-11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