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274 |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噻森铜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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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森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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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白菜 |
软腐病 |
120-200毫升/亩 |
喷雾 |
姜 |
姜瘟病 |
500-600倍液 |
灌根 |
柑橘树 |
溃疡病 |
300-5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白叶枯病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细条病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野火病 |
100-160毫升/亩 |
喷雾 |
番茄 |
青枯病 |
300-500倍液 |
灌根或茎基部喷雾 |
芋头 |
软腐病 |
300-500倍液 |
喷雾 |
西瓜 |
角斑病 |
100-160毫升/亩 |
喷雾 |
观赏兰花 |
软腐病 |
300-400倍液 |
喷雾 |
铁皮石斛 |
软腐病 |
500-600倍液 |
喷雾 |
黄瓜 |
细菌性角斑病 |
100-166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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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大风天气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2.施药适期:以预防为主,在初发病期防治,药效更佳,若发现病较重,可每隔7—15天防治一次。3.使用前,先摇匀,如有少量沉淀不影响药效。使用时,先用少量水将悬浮剂搅拌成浓液,然后兑水稀释。4.安全间隔期:水稻、柑橘树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大白菜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番茄、黄瓜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烟草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西瓜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姜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铁皮石斛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芋头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观赏兰花每季作物可施药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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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两个基团组成。一是噻唑基团,作用在植株的孔纹导管中,使细胞壁变薄,导致细菌死亡。二是铜离子,能与某些酶结合,影响其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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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喝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及暴露的皮肤。2.对铜敏感作物在花期及幼果期慎用或试后再用。3.本剂在酸性条件下稳定,本品不可与强碱性农药混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施用本品。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就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如发生中毒携此标签,就医对症下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处,严防光线直晒;远离热源或火源。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混运,不能与食物、种子及饲料、饮料、粮食混放、混运;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运输时要轻装轻放。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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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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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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