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105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氟铃脲 |
| 剂型: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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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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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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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 |
根蛆 |
450-600毫升/亩 |
喷淋 |
| 甘蓝 |
小菜蛾 |
40-70毫升/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300-400毫升/亩 |
灌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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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甘蓝小菜蛾,应于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亩用本品推荐剂量兑水均匀喷雾,一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防治韭菜韭蛆在韭蛆发生初期,根部喷淋1次。防治大蒜根蛆于田间大蒜可见少量黄叶尖,根蛆始发期喷淋根部1次。2、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用于大蒜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青蒜和蒜薹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大蒜的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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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较高的杀虫和杀卵活性,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韭菜韭蛆、大蒜根蛆等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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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诊治。尚无专门解毒药,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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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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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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