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2149 |
登记证持有人: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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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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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丹参 |
蚜虫 |
20-40克/亩 |
喷雾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南方地区)30-40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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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小麦蚜虫若蚜盛发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50公斤/亩;于丹参蚜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50公斤/亩。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丹参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5.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丹参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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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小麦、丹参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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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5.不能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该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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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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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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