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2124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省徐州诺特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四聚乙醛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6%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白菜 |
蜗牛 |
500-600克/亩 |
撒施 |
烟草 |
蜗牛 |
400-540克/亩 |
撒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蜗牛发生始盛期撒施用药1次。2.防治小白菜蜗牛,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防治烟草蜗牛,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蜗牛多生活在阴暗潮湿地带、南方水网地带,昼伏夜出,日落到天黑前或雨后转晴时,蜗牛活动频繁、头部外露时施药效果好。温度在15—35℃用药较佳;温度低于15℃或高于35℃,蜗牛的活动能力减弱,药效会受影响。4.在害虫繁殖旺季,根据害虫的密度适量使用本品,喷药后如遇大雨,药剂被雨水冲刷,需雨后再补充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防治小白菜及烟草蜗牛的农药。具有诱杀和触杀作用,害虫吸食或接触本品后,使虫体内的乙醛胆碱酯酶大量释放,致使其分泌出大量粘液,神经麻痹,大量脱水死亡。
|
注意事项: 1.在虫害发生繁殖旺季,可根据害虫密度适量施药,一般施药一次即可,施药后如遇大雨,药剂被雨水冲刷,需雨后再补充一次。2.本品启封后应一次用完。3.开启包装袋或施药时应穿防护用具、戴手套、口罩、眼镜等,以防止药品与人体接触。4.使用本品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双手及接触的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低毒农药,如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如误服本品,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肠胃不适症状,应立即喝3—4杯冷开水进行稀释,同时,携带包装袋去医院就医。本品无专用解毒药剂,如发现中毒,在病人清醒时立即洗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液,保护肝脏,使其解毒和排泄,如发现肾衰竭,则用检测体液平衡,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妥善保管,远离儿童,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食品、饮料、粮食、饲料,不得与上述物品混合贮存和运输。 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在贮存和运输时应避免光照,远离火源、高温,避免酸性条件下存放,否则会降低药效。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0-12-02
|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