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2122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甜菜夜蛾 30-45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36-48毫升/亩 喷雾
金银花 尺蠖 80-12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甜菜夜蛾一二龄幼虫期及卵孵盛期施药;在豇豆豆荚螟幼虫孵化初期施药;在金银花尺蠖幼虫3龄前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本品在豇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本品在金银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药液能有效渗入作物的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的持效期。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甘蓝甜菜夜蛾、豇豆豆荚螟、金银花尺蠖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核准日期: 2010-12-0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