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2000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吡虫啉
剂型:可湿性粉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水稻 飞虱 15-20克/亩 喷雾
芹菜 蚜虫 10-20克/亩 喷雾
莲藕 莲缢管蚜 10-20克/亩 喷雾
菠菜 蚜虫 20-30克/亩 喷雾
韭菜 韭蛆 200-30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应于飞虱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均匀。重点为水稻植株的中下部。大风天或降雨等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天数为14天。 2、对蜜蜂、家蚕、鱼类水生生物等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喷药时须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身体等。 4、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中毒症状为类尼古丁中毒症状。 2、无特效解毒药,吞噬有毒。 3、皮肤接触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9-25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