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935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3.4-5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3-5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甜菜夜蛾 |
5-6.7毫升/亩 |
喷雾 |
花椰菜 |
小菜蛾 |
3-6毫升/亩 |
喷雾 |
茭白 |
二化螟 |
24-34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6-8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6-8毫升/亩 |
喷雾 |
辣椒 |
烟青虫 |
3-7毫升/亩 |
喷雾 |
金银花 |
尺蠖 |
13.5-20毫升/亩 |
喷雾 |
金银花 |
棉铃虫 |
20-26.6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葱须鳞蛾 |
10-13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甘蓝、花椰菜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辣椒烟青虫卵孵化盛期、茭白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或1龄幼虫盛发期、豇豆豆荚螟幼虫卵孵化初期、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金银花尺蠖发生期、金银花棉铃虫发生期、韭菜葱须鳞蛾低龄幼虫发生期、大葱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期、芦笋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使用,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为2次;在花椰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为2次;在辣椒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为2次;在茭白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为2次;在豇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金银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大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芦笋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作用机制为增强神经递质如谷氨酸盐和氨基丁酸的作用,从而使大量的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使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导。幼虫在接触药剂后很快停止进食,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本品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花椰花小菜蛾、辣椒烟青虫、茭白二化螟、豇豆豆荚螟、豇豆蓟马、金银花尺蠖、金银花棉铃虫、韭菜葱须鳞蛾、大葱甜菜夜蛾、芦笋甜菜夜蛾。
|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剧毒、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4、本品不可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
核准日期:
2010-08-27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