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924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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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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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姜 |
玉米螟 |
11-14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4-8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8-12毫升/亩 |
喷雾 |
茭白 |
二化螟 |
12-18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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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茭白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或1龄幼虫盛发期、姜玉米螟产卵到孵化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防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茭白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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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作用机制是干扰这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而γ-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水稻稻纵卷叶螟、茭白二化螟、姜玉米螟有较好的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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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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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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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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