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769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统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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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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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5-7.5毫升/亩 |
喷雾 |
松树 |
松材线虫 |
2-3毫升/厘米胸径 |
打孔注射 |
玉米 |
二点委夜蛾 |
30-35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7-11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甜菜夜蛾 |
7.5-1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9-12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9-12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葱须鳞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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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甘蓝小菜蛾,豇豆豆荚螟、蓟马,韭菜葱须鳞蛾,大葱甜菜夜蛾,芦笋甜菜夜蛾,玉米二点委夜蛾卵孵盛期和低龄幼虫期防治最佳,每亩兑水量40—54公斤;防治松树松材线虫时,在松树松材线虫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树干打孔注射施药1次。2.最好采用二次稀释法,喷雾要均匀细致,下午五点后施药最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甘蓝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天;豇豆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韭菜、大葱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玉米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5.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以达到药液喷到叶面润湿又刚好不滴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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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害虫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并有触杀作用,无内吸性能按推荐剂量使用。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豇豆豆荚螟、蓟马,韭菜葱须鳞蛾,大葱甜菜夜蛾,芦笋甜菜夜蛾,松树松材线虫,玉米二点委夜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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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帽子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3.误食: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立即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胃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加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5.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6.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混放混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3%。 |
核准日期: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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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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