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684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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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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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飞虱 |
2-4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40-60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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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防治稻飞虱若虫1-2龄始盛期开始施药,兑水均匀喷雾处理;防治韭菜韭蛆时,应于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采用药土法,按推荐剂量每亩与细沙土30公斤混合均匀,顺韭菜垄均匀撒施于土表,随后顺垄浇水即可。
2、本品对豆类、瓜类等作物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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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强,施药后迅速传导至作物的幼叶、嫩芽等部位,其主要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的运动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使害虫神经麻痹而死,药效不受温度等自然条件影响,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稻飞虱、韭菜韭明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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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使用时注意对鸟类的影响,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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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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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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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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