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626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吡虫啉
剂型:可湿性粉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双孢蘑菇 菇蚊 1-2克/平方米 喷雾
小麦 蚜虫 10-20克/亩(南方地区)30-40克/亩(北方地区) 喷雾
菠菜 蚜虫 20-30克/亩 喷雾
黄芪 蚜虫 20-3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小麦蚜虫发生初期施药,使用时尽量用二次稀释,以便于施药均匀,充分发挥药效。防治双孢蘑菇菇蚊:在双孢蘑菇播种覆土后出菇前,对菇床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0.25公斤/平方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产品在小麦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菠菜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双孢蘑菇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使之神经麻痹后死亡,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小麦蚜虫、菠菜蚜虫和双孢蘑菇菇蚊。
注意事项:
1.不可与碱性或强酸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1.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2.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误服中毒,应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2.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6-03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