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379
登记证持有人:湖北蕲农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乙酰甲胺磷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 棉铃虫 150-20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成虫产卵高峰后7天左右,幼虫3龄前使用,兑水45公斤。 2.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1天,最多用2次。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24h。
产品性能:
本品系乙酰甲胺磷原药加适宜的助剂配制成的一种有机磷杀虫剂,能被植物内吸输导,具有胃毒、触杀、熏蒸及杀卵作用。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对菜豆敏感,不宜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本品对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 6.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 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催吐)。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13-7501059。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须贮存于干燥、阴凉及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远离热源及火源。不能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0-04-0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