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325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草胺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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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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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1-131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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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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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杂草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未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本品对马唐、狗尾草、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活性高,对藜、马齿苋、龙葵等双子叶杂草有一定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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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仅能使用一次;大风天气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2、开启包装前请详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严格按说明操作。
3、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4、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5、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对该药敏感。
6、施药时应避免与身体和皮肤接触,用药时应穿戴好手套、防护服等;施药时避免饮水、吸烟、进食等;用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以免污染河流水源,也不可做他用。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本品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再请医生对症治疗;接触皮肤,迅速脱掉受污染的衣物,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再请医生治疗;误服时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剂应拧紧瓶盖存放阴凉、干燥、通风、安全处。远离儿童、火源或热源,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2、本品堆放不得超过两米,以免因过重压坏包装导致泄露。3、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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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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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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